榕委人才辦〔2016〕6號
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問題,營造良好的人才發(fā)展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關于加強中國(福建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》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引進到福州市工作并持有《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證》(A、B、C類)的人才。高層次人才配偶當前不在福州市就業(yè),或處于非就業(yè)狀態(tài)的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按照“在雙向選擇基礎上就業(yè)”和“發(fā)放配偶隨遷安置補貼”兩種方式解決:
(一)行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在編在崗人員,符合我市調配有關規(guī)定,且愿意到我市繼續(xù)從事行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相應工作的,由市委人才辦牽頭,市、縣(區(qū))兩級組織、人社、編制、國資部門根據(jù)原單位性質、原工作崗位性質、專業(yè)等,統(tǒng)籌安排到行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工作。
(二)其余人員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一次性發(fā)放配偶隨遷安置補貼。配偶隨遷安置補貼由市人才發(fā)展專項經(jīng)費列支,具體數(shù)額為:A類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補貼為6萬元;B、C類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補貼為4萬元。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補貼發(fā)放、收回機制與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發(fā)放、收回機制掛鉤。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補貼只能用于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,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員。
第四條 全市各類用人單位,應積極協(xié)助解決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問題。
第五條 鼓勵高層次人才配偶到我市自謀職業(yè)、自主創(chuàng)業(yè)。市、縣(區(qū))兩級組織、人社等部門應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。
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申報流程:
(一)高層次人才或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向福州市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申報表》。
2.《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證》(A、B、C類)。
3.高層次人才在福州市工作的相關證明,包括:勞動合同、任職證明。
4.夫妻雙方結婚證、身份證(護照)。
5.其他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:原單位性質相關證明材料、在原單位在職在崗相關證明材料、干部任免審批表或個人簡歷、個人簡要表現(xiàn)、學歷(學位)證書、專業(yè)技術職務(職業(yè)、執(zhí)業(yè))資格證書、有效專利證書等。
(二)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,報送市委人才辦。
(三)市委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,根據(jù)本辦法第三條規(guī)定提出初步安置方案。
(四)市委人才辦召開定向見面會,雙方就安置方案達成一致意見,并報市領導研究同意后,市委人才辦負責督促落實。
第七條 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的,一律取消今后參評各類人才計劃的資格,并將有關情況向省委人才辦報告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試行。
附件: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申報表
附件:
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申報表
一、高層次人才基本情況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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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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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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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(學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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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(yè)院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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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何單位任何職(職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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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隸屬關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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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納稅登記所屬行政區(qū)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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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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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層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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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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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高層次人才配偶基本情況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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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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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
出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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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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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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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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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(學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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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(yè)院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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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工作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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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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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技術職務及聘任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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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性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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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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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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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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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意向情況 |
現(xiàn)工作單位
及屬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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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及任職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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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用工性質 |
□ 公務員編制 □ 參公性質 □ 事業(yè)編制
□ 國有企業(yè)編制 □ 其他性質 |
申請協(xié)
助方式 |
□ 轉(調)任至行政機關/事業(yè)單位
□ 國有企業(yè)
□ 其他 |
人事檔案
所在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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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意向 |
意向單位 |
意向職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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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意向
適配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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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同意在同性質單位類似崗位調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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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高層次人才配偶個人簡歷 |
學習經(jīng)歷(從大學填起,含繼續(xù)教育經(jīng)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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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工作經(jīng)歷(起止時間、工作單位及崗位、崗位職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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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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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意見 |
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|
該申請人符合:
□ 安置到行政機關
□ 安置到事業(yè)單位資格
□ 國有企業(yè)
□ 其他:
年 月 日(蓋 章 ) |
所屬編制
部門意見 |
年 月 日(蓋 章 ) |
所屬組織
部門意見 |
年 月 日(蓋 章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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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(蓋 章 ) |
注:此表填報需正反面打印,一式二份,由受理部門及用人單位分別保留備案。
填 表 說 明
1.“高層次人才基本情況”中,“單位隸屬關系”欄填寫高層次專業(yè)人才所在工作單位隸屬情況,即市本級或各縣市區(qū)。
2.“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意向情況”中,“現(xiàn)工作單位及屬性”、“現(xiàn)用工性質” 填寫此次申請隨遷安置之前的情況,工作單位屬性應填寫:機關、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或其他。
3. “意向單位”、“意向職位”欄需填寫具體單位名稱及職位。
4.“就業(yè)意向適配理由”欄填寫自身適合就業(yè)意向職位的條件等。
5.“是否同意在同性質單位類似崗位調劑” 填寫是否愿意接受意向單位和崗位以外的類似單位和崗位。
6.學位:博士、碩士、學士的具體名稱。
7.學歷:研究生畢業(yè)、大學本科畢業(yè)、大專畢業(yè)、中專畢業(yè)、中技畢業(yè)、技校畢業(yè)、高中畢業(yè)等。
8.“個人簡歷”中,“學習經(jīng)歷(從大學填起,含繼續(xù)教育經(jīng)歷)”填寫學習的起始時間、院校、專業(yè)、所獲學位、學歷及學歷類型。
9.“主要工作經(jīng)歷(起始時間、工作單位及崗位、崗位職責)”填寫工作起始時間、工作單位及崗位、崗位職責。